项目名称: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9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将已归集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导游主体企业名录基本信息逐步完善并实现多渠道公示,同时通过归集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相关主体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内容,并将信用档案的数据进行科学化、结构化管理。同时打造文旅市场“信用+旅游”应用场景建设并支持实现二期上线,将主体评价与市场经营有效结合,从而加快提升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带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开标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开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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