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羊角塘镇集中供水工程(土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3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羊角塘镇集中供水工程(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羊角塘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 工期等):设计供水规模为3500m³/d,以新兰冲水库为供水水源,重力自流输送至新建羊角塘水厂,水厂处理后重力自流直接向老羊角塘水厂、金鸡水厂及其附近供水区域供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重力取水管道约9公里,新建取水井及净水厂各1处,敷设配水干管约21公里,配套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等;项目总投资约2070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招标范围为羊角塘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部分和管道及配件部分安装;管材和配件招标人另行采购(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土建工程招标金额1639.08万元。本项目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 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 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4年04月03日~2024年04月08日17 时止(北京时间)在(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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