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一处厂区建筑安全性质量鉴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对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一处厂区建筑进行安全性质量鉴定,并最终出具鉴定报告;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现场检测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鉴定报告,并通过采购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
8.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应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应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原件扫描上传)
3.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3 09:00 - 2024-04-16 14:00 ,每天00:00-12:00,下午12:00-23:5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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