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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2.1.1 黄庄洼蓄滞洪区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紧邻潮白新河,是潮白河的滞洪洼淀,是潮白河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分洪滞洪任务。现状黄庄洼蓄滞洪区存在部分外围堤不达标、退洪排涝能力不足、建筑物老化失修和安全建设滞后等问题,亟需进行治理。为完善潮白河防洪体系,更好保障蓄滞洪区内居民生命安全,实施黄庄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是必要的。该项目己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清单内。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计划工期为943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黄庄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黄庄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合同编号:HZWXZHQSG/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加高加固外围堤,新建堤顶巡视路;硬化分区隔堤路面、清淤4条退水渠,布置分洪口门9处,新建、改造和拆除重建外围堤和隔堤建筑物40座、翻修村级撤退路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4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2024年4月10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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