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某部社会化保障维修选取服务
二、项目编号:2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某部社会化保障维修选取服务 |
签订合同1年(价格优惠、维修质量好、视情续约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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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选择一家承修单位; |
说明 |
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持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且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和小型车维修)。
五、
时间:2024年04月 03 日至2024年04月 10日,每日09 :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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