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将乐县档案馆委托,将对XLDZB2024001、将乐县档案馆2024年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将乐县档案馆2024年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DZB2024001
项目名称:将乐县档案馆2024年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1(历史档案数字化扫描):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6030300-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历史档案数字化扫描 | 1(项) | 否 | 历史档案数字化扫描 | 3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2(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C16030300-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 | 1(项) | 否 | 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 | 3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投标人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权人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还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5、以上材料均手持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投标人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权人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还应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5、以上材料均手持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02至 2024-04-1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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