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李自健美术馆艺术展览广告宣传设计物料制作项目;
1.2 项目预算:600000元/年(合同以实际发生为准,年度费用不超过60万元。);
1.3 资金来源:运营资金;
1.4 项目概况:对艺术展览及各类活动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进行年度服务采购;
1.5 招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李自健美术馆举办的各个艺术展览所需的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美术馆日常常规广告物料制作、美术馆常设展广告宣传物料制作、李自健老师特殊要求的艺术场馆设计制作及常规安装与后期维护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选需求书”。
1.6 服务期限:两年;
1.7 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按招选人指定日期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使用;
1.8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质保期:安装完成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1.10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应选人资格要求
2.1 应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 企业近3年(以提交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广告制作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甲方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名称或内容,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 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2.4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选的记录;
2.5 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选项目应选;
2.6 应选人在应选前须在长沙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https://erp.csudgroup.com:9982/)注册成功,然后报名项目并下载领取招选文件。项目开标时,参与应选的供应商如未注册成功或未下载领取招选文件,本次应选文件作废,六个月内禁止参与城发集团内部公开招选项目应选,如有疑问请联系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合约部,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 0731-85180716。
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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