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泰市金斗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新行审投资核准【20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泰市金斗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金斗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402000015;
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编号:XT-GC-20240401-01001;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金斗水库上游白杨河湖口湿地及白杨河旋崮水库至金斗水库段。
2.4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泰市金斗水库上游白杨河湖口湿地及白杨河旋崮水库至金斗水库段,河道治理长度约11.50km。库滨带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位于金斗水库部分库滨带,占地面积约60亩。
2.5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管理、采购、施工(施工范围包括:河道清表、清淤、生态护坡、生态溢流堰建设、管护道路建设、湖滨缓冲带建设、水生植物种植及配套设施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68号、财库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457号文件)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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