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YZX-2024-008
2.项目名称:利川市清江新城排水防涝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服务机构,提供利川市清江新城排水防涝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采购预算金额:399181.08元
6.最高限价:399181.08元,(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比例的60% 设上限价格)
7.合同履行期限:利川市清江新城排水防涝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8.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需供应商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文件将被拒绝;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 项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在利川市境内)不超过3项,利川市境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4)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 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 社发【2017】35 号)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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