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机关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供应商项目公告
咸丰县机关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供应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2620240700004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4-00702
3、项目名称:咸丰县机关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供应商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32.0(万元)
6、最高限价:432.0(万元)
7、采购需求:
食堂所需食材包含但不仅限于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类、米、面、油、干货、调料及百货类,满足干部职工约1200人左右的工作餐、政务接待餐等所需原材料,具体数量以每日开具的供货清单为准;要求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框架服务期限为两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直至服务期满,合同履行期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散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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