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区受托管理企业)年度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0万元
5.最高折扣费率限价:60%,最低收费的最高限价:500元/份
注:评估费用=评估的账面原值*费率标准*中标折扣费率(费率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914号及中评协199号文件中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的计费下限值计取,中标折扣费率为中标价;若不能提供评估的账面原值,则以评估原值作为计费基数;若无账面原值和评估原值,则以评估净值作为计费基数;若股权资产评估中包含有负债的资产评估费,则以资产总额的账面原值为计费基数;若评估费用低于最低收费报价,则以最低收费报价计取)。本项目共选择两名中标人,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的为中标人。中标后按两名中标人中折扣率最大、最低收费最低的价格作为统一合同价签订合同。
6.招标需求: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区受托管理企业)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采购年度资产评估服务。主要内容为对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区受托管理企业)除房屋、土地之外的其他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其他通用和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专业的报告。根据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以确定的评估价作为处置或出租(出借)参考底价。
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招标为年度集约化招标,合同履行期自年度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具体项目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两年内两家中标单位项目合并累计结算达 100万或两年履行期满,该项目自动终止,另行招标,以任一先到为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招标人考核,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合同履行期初期招标人按平均分配原则委托,履行期限内若其中一家经招标人确认工作配合度等欠缺的,招标人有权将工作委托给另一家中标人,减少对其工作的委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7.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4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7.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每天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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