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211-THMZ-C2024-0002
项目名称:七里堤河、钱家渎、刹渎河、顾家渎、北浜河及七里堤湿地水域专业养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4213元
最高限价:1586191元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七里堤河、钱家渎、刹渎河、顾家渎、北浜河及七里堤湿地水域专业养护服务外包项目所涉及的七里堤河、钱家渎、刹渎河、顾家渎、北浜河及七里堤湿地水域,共计6块水域。养护要求:保持整治效果,确保河道水质不反弹,保持水域周边绿化生态。中标单位应做好河道及周边绿化养护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并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一年。
服务质量标准:
①一年中除降雨影响外,80%时间水体透明度达到1.5m或以上,其余时间不低于1m;
②一年中除降雨影响外,80%的时间水体主要富营养化指标CODMn、氨氮、总磷、总氮的含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如下:氨氮:≤1.0mg/L;总磷:≤0.2mg/L;COD:≤20mg/L。溶解氧(DO):≥5mg/L,其余时间不低于Ⅲ类水标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转包);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职工;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均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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