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2024年通风项目鉴定。
1.2采购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晋煤监技装161号文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 (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 的通知》最大检验周期要求,高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每年至少鉴定一次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一年两次对矿井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并出具报告。现需对矿井2#、3#、4#、5#、6#煤层的煤尘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2024年通风项目鉴定。
2.2服务期限:
2.2.1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鉴定,在签订合同45天内完成第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鉴定,之后间隔6个月开展第二次作业场所粉尘鉴定。
2.2.2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鉴定,在签订合同45天内完成鉴定。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最高限价:大写:玖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9.17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的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供应商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3.1.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4年3月29日17:00起至2024年4月3日17: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4年4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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