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部分)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42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42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楼采用的是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系统主机设备为地源热泵中央空调主机,共计三台(777kw制冷量机组2台、336.7kw制冷量机组1台),安装于负三楼设备机房;另有闭式冷却塔一台,安装于室外地面。因设备故障,不具备维修价值,现拟对原冷却塔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并采购新的冷却塔及配套设施。(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35天内完成拆旧、新设备到货安装及验收(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按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7)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 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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