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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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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2 规模: 华能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供应量约3000吨/年,之后根据招标人需要追加供应。
2.3 交货期: 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4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1.液氨:3200吨/年
2.5.2.无色液体,氨浓度≥99.9%,残留物杂质≤0.10%,水分≤0.1%,油含量≤5mg/kg,密度0. 6028kg/L;压力2.76MPa;沸点-33.4℃;
2.5.3. 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7 交货期: 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或年供货量32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需提供年产量或年供货量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所供品牌液氨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液氨销售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采用非管道运输时,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也可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件。
(4)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个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4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24-03-2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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