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已由承德市农业农村局以承农发〔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国债)与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第二标段)2.1.2项目概况共新打机井21眼,更新机井27眼,利用原有机井74眼,安装水泵122台套,新建井房81间,配套施肥罐、过滤器81台套;泄水井224个,闸阀井1座;建蓄水罐1座;固定管路51.061km,配套维纶管89.335km,软管91.092km,滴灌5010.06km。具体为:1、新建高标准农田部分: 建设地点为牌楼乡六十棵村、牌楼村、红砬子村,燕格柏乡燕中村,育太和乡八英庄村。更新机井2眼,利用原有机井6眼,安装水泵8台套,新建井房7间,配套施肥罐、过滤器7台套;泄水井16个,闸阀井1座;建蓄水罐1座;固定管5.173km,配套维纶管12.658km,软管15.528km,滴灌带854.04km。2、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部分: 建设地点为牌楼乡六十棵村、牌楼村、红砬子村、于家湾村,燕格柏乡燕中村,育太和乡八英庄村。新打机井21眼,更新机井25眼,利用原有机井68眼,安装水泵114台套,新建井房74间,配套施肥罐、过滤器74台套;新建泄水井208个;固定管路45.888km,配套维纶管76.677km;软管75.564km,滴灌带4156.02km。2.1.3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3.1.3.1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3.1.3.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1.4其他要求:3.1.4.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承财采(2021)21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1.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9 09:00至2024-04-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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