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含金山院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
2、项目编号:SL20
3、本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
4、服务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维护服务期 |
单价限价(元)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服务地点 |
1 |
1-1 |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东街院区) |
1年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福州市东街134号 |
1-2 |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金山院区) |
1年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仓山区金榕南路金山院区 |
二、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可自主提供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9)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购买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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