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地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1 |
副食品供应商选取 |
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 |
威海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择优选定4家(3家配送,1家备用,综合排名第4的为备选单位)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530万元;
3.报价要求:以威海市政府发改委官网公示价格、大型商超价格、市场询价三者价格为基准价,执行不低于5%且不高于10%的下浮费率作为配送价格。
4.此次招标选取3家直接供应商和1家备用供应商,由3家直接供应商分别在3个区域同时配送。每月对采购方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可继续配送,每月区域轮换1次;满意度达不到95%,则由备用供应商进行替换配送。配送区域划分为:单位院内(温泉西路)为1分区,五家疃、羊亭和文登方向为2分区,荣成、乳山和石岛方向为3分区。
注:当投标供应商数量≥9家,选取3家中标(入围)供应商,1家备用;当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9家时,本项目废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8日,每日08:30 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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