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泰山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黄前片区一期安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护栏安装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SDZB-TAHQ-2024-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泰山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黄前片区一期安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泰安黄前项目),项目业主为山东泰山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泰山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黄前片区一期安置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护栏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由10个住宅地块组成,分别为:TA-L4-02-10地块(黄前村1)、TA-L4-02-05地块(黄前村2)、TA-L4-03-02地块(黄前村3)、TA-L4-03-03地块(黄前村4)、TA-L4-03-05地块(黄前村5/户家庄村2)、TA-L4-03-06地块(户家庄村1)、TA-L4-04-01地块(窝角村1)、TA-L4-04-02地块(窝角村2)、TA-L4-04-03地块(窝角村3)和TA-L4-04-04地块(窝角村4),每个地块内包含多栋6~7层住宅、附属配套用房及地下室等设施。10个住宅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80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3996.29平方米,楼栋共122栋。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57200.0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26796.20平方米。此次护栏安装招标数量44087.4米。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至今投标国家大中型建设,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4月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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