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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除舟山外全省其他10个地市智联业务设备安装施工及维护按需服务,其中设备安装包括项目实施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摄像机、天线、雷达、传感器、地震仪、服务器等常规设备新装、移装等安装施工服务,预估6023个点位;智联业务维护按需服务包括设备交维验收(预估涉及站址19068站次)、故障处理(按次,预估上站处理6154次)、设备拆除、除交维及故障处理外的按次上站服务、发电服务、重点保障服务等。其他常规计划性维护工作纳入一体综合维护范畴,例如巡检服务、隐患上报、电费代缴,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1.1.2采购预算:项目含税总预算2541.86万元,其中安装施工服务预估1381.38万元,拆除服务预估65.62万元,其他按次服务预估1094.86万元。以各中标份额对应的含税预算*中标折扣(非OFF)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1.3建设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1.4计划工期:订单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安装完成。
1.1.5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集采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订单下单自现役合同到期或现役合同份额执行完毕后开始(以先到达者为准)。
1.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1.7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8质保期:1年。
★1.1.9维护按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10服务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标段划分:本次集采划分【10】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标段情况表》,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为【4】个。(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明确中标优先顺序,同一投标人所投所有标段中填写的优先级必须一致,若不填写或不一致,则默认为按标段号的先后顺序)。
标段情况表
序号 |
区域 |
含税预算(万元) |
中标候选人数量(P) |
中标人数量 (Q) |
中标人排序 |
中标份额 |
|||
安装施工 |
拆除服务 |
维护按需服务(除拆除) |
合计金额 |
||||||
标段1:杭州市 |
淳安县、富阳区、建德市、桐庐县 |
96.32 |
3.91 |
84.11 |
184.34 |
3 |
3 |
1 |
42% |
临安区、临平区、西湖区、余杭区 |
72.25 |
2.93 |
55.95 |
131.13 |
2 |
30% |
|||
滨江区、拱墅区、钱塘区、上城区、萧山区 |
72.25 |
2.93 |
44.21 |
119.39 |
3 |
28% |
|||
标段2:宁波市 |
北仑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海曙区 |
32.04 |
3.11 |
55.27 |
90.42 |
2 |
2 |
1 |
50.2% |
镇海区、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江北区 |
42.05 |
2.31 |
45.43 |
89.79 |
2 |
49.8% |
|||
标段3:温州市 |
瑞安市、瓯海区、苍南县、龙港市、平阳县、泰顺县、文成县 |
111.05 |
3.11 |
69.96 |
184.12 |
2 |
2 |
1 |
65% |
洞头区、龙湾区、乐清市、永嘉县、鹿城区 |
55.70 |
2.31 |
41.18 |
99.19 |
2 |
35% |
|||
标段4:台州市 |
台州全域 |
138.36 |
3.13 |
103.63 |
245.12 |
1 |
1 |
1 |
100% |
标段5:金华市 |
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磐安县 |
131.53 |
5.01 |
71.52 |
208.06 |
2 |
2 |
1 |
55% |
兰溪市、浦江县、金东区、婺城区、武义县 |
102.67 |
3.93 |
64.15 |
170.75 |
2 |
45% |
|||
标段6:绍兴市 |
绍兴全域 |
115.41 |
2.71 |
115.37 |
233.49 |
1 |
1 |
1 |
100% |
标段7:嘉兴市 |
嘉兴全域 |
56.50 |
11.91 |
89.84 |
158.25 |
1 |
1 |
1 |
100% |
标段8:湖州市 |
湖州全域 |
140.90 |
10.31 |
74.75 |
225.96 |
1 |
1 |
1 |
100% |
标段9:丽水市 |
丽水全域 |
123.65 |
4.47 |
89.58 |
217.70 |
1 |
1 |
1 |
100% |
标段10:衢州市 |
衢州全域 |
90.70 |
3.54 |
89.91 |
184.15 |
1 |
1 |
1 |
100% |
合计 |
1381.38 |
65.62 |
1094.86 |
2541.86 |
/ |
/ |
/ |
/ |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各标段中标人数量详见《标段情况表》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各项最高投标限价均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任一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安管人员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或C类);
(3)为所投标段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为所投标段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为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2)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3)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与为项目配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兼任,且各标段可以复用,但不得与各标段配置的地市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地市注安人员等)复用,若复用则地市人员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不同标段之间不得出现人员复用,若复用则按标段顺序靠后的该人员将不予认可。同一标段内,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可与地市注安人员为同一人,但不可与其他岗位人员兼任,若兼任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其中,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复用,则专职安全员不予认可)。
2.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备至少一个同类(智联业务相关设备安装或集成或维护)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智联业务相关设备安装或集成或维护包括:摄像机、天线、雷达、传感器、地震仪、服务器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或集成或维护。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控股与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8日23时30分至2024年04月03日2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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