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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2026年地质勘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BTZ-HBTT-24009)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上级单位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本项目含税预算1462.51万元。
2.2 建设地点:详见各标段服务区域。
2.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河北省内12个地市2024-2026年度地质勘察服务,依据地市建设规模及工作量测算,拟采购地质勘察服务4901站,采购预算总价为1462.51万元(含税)。采购范围包括各类新建、搬迁、拆除利旧等新建站址铁塔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钻探、查明地质、提供现场彩色照片显示作业情况及周围环境及地势地貌情况,注明现场需要拆除构建筑物和路面管道情况、塔址区域与周围高差情况(山丘提供相对高度、测绘高程图)、提供塔基设计参数(参数标准值或特征值)、提供山区基站周围山坡情况、提供素填土堆积时间及回填土情况、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其它必要的各项服务支撑等。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标段 |
地市 |
地勘服务数量 |
预算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实施区域 |
||
平原站 |
浅基础 |
山区站 |
|||||
1 |
唐山 |
450 |
170 |
50 |
202.88 |
1 |
唐山全域 |
2 |
廊坊 |
332 |
305 |
0 |
183.74 |
1 |
廊坊全域 |
3 |
保定 |
290 |
130 |
190 |
168.96 |
1 |
保定全域 |
4 |
石家庄 |
366 |
37 |
59 |
145.28 |
1 |
石家庄全域 |
5 |
张家口 |
305 |
75 |
20 |
139.18 |
1 |
张家口全域 |
6 |
邢台 |
280 |
60 |
60 |
121.69 |
1 |
邢台全域 |
7 |
承德 |
27 |
46 |
254 |
100.29 |
1 |
承德全域 |
8 |
雄安 |
80 |
280 |
0 |
92.43 |
1 |
雄安全域 |
9 |
沧州 |
200 |
100 |
0 |
91.16 |
1 |
沧州全域 |
10 |
邯郸 |
128 |
48 |
124 |
80.9 |
1 |
邯郸全域 |
11 |
衡水 |
210 |
25 |
0 |
77.06 |
1 |
衡水全域 |
12 |
秦皇岛 |
120 |
60 |
20 |
58.94 |
1 |
秦皇岛全域 |
每标段中标1家单位,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为4个。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模式。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招标人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在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报折扣)。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本项目不含税单价如下表:
地市 |
不含税单价(元/站,人民币) |
||
平原站地勘 |
浅基础地勘 |
山区站地勘 |
|
承德、张家口 |
3500 |
2500 |
2900 |
秦皇岛、唐山、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 |
3200 |
2200 |
2000 |
雄安、沧州、衡水、廊坊 |
3200 |
2200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之一: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1.6.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7.投标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实施时间(订单签订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地质勘察服务业绩。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投标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地勘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28日20时00分-2024年4月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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