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1.2采购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现有现有用车9辆(公务用车2辆:丰田普拉多晋、别克GL8;履职用车2辆:大众帕萨特、红旗p;生产用车5辆:日产皮卡2辆、长城皮卡、江铃大道、大连80叉车)。为保障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公务用车、生产用车的正常安全驾驶,对车辆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率;当发生车辆故障时,对车辆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更换零部件等操作,使车辆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分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分包一: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服务地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2.4最高限价:单价采购,控制单价明细表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供应商的各控制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对应控制价的将被否决而不予评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准许汽车维修企业许可证书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包含小型车辆维修。
3.1.2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4年3月27日17:00起至2024年4月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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