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项目需先拆除现有造粒厂房及硫磺库房的一部分结构后,按照项目要求在现有区域内对造粒机厂房进行移位重建、硫磺库房异地建造,待改造的造粒机及硫磺库房投用后,拆除现有造粒厂房及硫磺库房,在拆除后的造粒厂房及硫磺库房基础上,新增制硫部分、尾气焚烧部分和液硫脱气部分作为改造新增系列,供应商应负责硫回收系统系统界区内相关所有土建(结构/建筑)、静设备、动设备、工艺管道、总图、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等系统或专业的EPC总承包工程,及水、气、汽、电、仪、排污与原系统的连接,并包括所有电线、电缆、桥架及桥架盖板、支吊架等。以及为完成本装置总承包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同时包括与以上内容有关的旧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拆除,拆除后的旧建构物、设备设施等废料按照要求转移存放至指定地点处理,可回收利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经效验合格后存放至安全区域以待重新利用。以及由于以上改造带来的场地硬化、道路、土方工程和场区设施等工程均进入EPC总承包范围;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1840.65万元。
2.2采购范围: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回收装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开工至交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本项目各单项工程、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
2.3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2.4建设地点:新疆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区经二路10077号厂区内。
2.5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
资质要求1:综合监理企业资质(综合监理企业资质);
资质要求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甲级且同时具备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要求3: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甲级且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甲级;
供应商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自治区外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同时本工程项目总监必须在进疆报送手续中备案。
3.1.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类似化工石油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三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合同包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合同关键内容与金额页)。
3.1.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项目总监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化工石油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合同包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合同关键内容与金额页。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总监。)不得少于一项。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谈判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并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3.1.5信誉要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可于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3: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0: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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