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有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注: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3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7.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3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2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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