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城市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东财购计2024【029】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
4、采购项目预算: 5632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成果;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保证金:1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
东安县城市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
详见技术参数 |
1 |
563200.00 |
5632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及相关行业中级职称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03月28日起至2024年04月03日止,每日0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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