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计划工期为“54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向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工期240日历天不一致,以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工期240日历天为准。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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