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包号: 0722-2024FE0598ZB7
2.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征集+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入围数量 |
使用单位 |
合同履行期限 |
01 |
招标代理服务,包括货物、服务、工程 |
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2家 |
新疆分行 |
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2.1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书,见格式1-1、1-2)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到开标前,见格式1-3)
(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书,见格式1-2)
(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指:金额达200万元的国家有权机关开具的罚款);(须提供承诺书,见格式1-2)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见格式1-2)
(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不良供应商名单中。(须提供承诺书,见格式1-2)
(7)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须提供承诺书,见格式1-2)
(8)供应商须承诺:可以开具供采购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见格式1-2)
2.2专项资格要求: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至今,以合同或委托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一家银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入围(或中标/成交)的成功案例,且具有该银行委托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类具体采购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
(10)资质要求: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其他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见格式2-2)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8日10:30时至2024年04月03 日19:30 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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