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GW-ZB-2023-056
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2、3号线电客车架(大)修部分零配件物资采购项目(2024-2026年)(重发公告)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201.327132万元,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划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物业保障分公司所管辖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3号线电客车架(大)修部分零配件物资采购项目(2024-2026年)共计142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5.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24个月,计划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供货日期及供货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电客车空调设备生产,或电客车空调架(大)修,或空调配件供货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业绩证明以合同、合同履行期内任一期的送货验收单、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指物业保障分公司负面清单);
9、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招标文件(或公告)中凡涉及到近1年或近3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3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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