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2,351,49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一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赛罕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35,125,6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第一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赛罕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125,6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合同包2(第二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和林格尔县、新城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32,716,278.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保险服务 | 第二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和林格尔县、新城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716,278.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合同包3( 第三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玉泉区、托县)):
合同包预算金额:36,183,29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保险服务 | 第三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玉泉区、托县)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183,294.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合同包4(第四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回民区、清水河县、武川县)):
合同包预算金额:37,618,812.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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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保险服务 | 第四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回民区、清水河县、武川县)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618,812.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合同包5(第五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土左旗)):
合同包预算金额:30,707,4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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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其他保险服务 | 第五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土左旗)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707,46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赛罕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隶属同一保险总公司承办本项目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2)1.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健康保险承办资格;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合同包2(第二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和林格尔县、新城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隶属同一保险总公司承办本项目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2)1.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健康保险承办资格;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合同包3( 第三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玉泉区、托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隶属同一保险总公司承办本项目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2)1.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健康保险承办资格;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合同包4(第四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回民区、清水河县、武川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隶属同一保险总公司承办本项目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2)1.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健康保险承办资格;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合同包5(第五包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土左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隶属同一保险总公司承办本项目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2)1.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健康保险承办资格;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子公司)进行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27日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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