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724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724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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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检验试剂与耗材 |
否 |
1批 |
187247 |
工业 |
187247 |
187247 |
18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要求1、所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经销商的,报价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报价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报价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报价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价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2、报价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2)资格承诺函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4年04月02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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