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 购 人:松滋市审计局
5、采购预算:248.43万元
6、最高限价:248.43万元。其中,包一87.74万元、包二46.32万元、包三51.15万元、包四63.22万元。(投标人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的成果文件没有被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出严重质量问题并通报批评。
(2)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接受松滋市财政、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委托(聘请)已参与过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或结(决)算编审、全过程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予以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与为本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或货物供应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写符合要求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并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中标无效、协议书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2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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