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2024BFFCJ******** 标的名称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1处抵债资产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072.******** 挂牌日期 2024年3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4月23日 资产包描述 1.本次抵债资产转让涉及的标的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股股权。 2.截至2023年10月31日,依据安徽###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0104执3270号之三),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为3072.********万元,详情参见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拟转让抵债资产涉及的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股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徽德信安(资)评报字DXA0087号】。 3.转让方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3月26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出具《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徽德信安(资)评报字DXA0087号】、安徽###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0104执3270号之三,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转让后涉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股东变更等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标的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导致相关权证无法办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另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标的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也同时转移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 6.本项目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同步披露,项目编号:GR2024AH********。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异议方式 一、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址:https://********),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自《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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