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泾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0232/JG2024-14-0053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WGZ00232/JG2024-14-005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蔡村镇河冲村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约150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为15.1亿元,主要通过茶文化打造养生特色旅游度假项目,各类延伸茶产品展示与售卖;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及换乘中心(12000平方米)、茶文化主题高端酒店(10000平方米)、茶+研发中心(3300平方米)、生态茶厂(3100平方米)、生态茶厂(22000平方米)、爱民茶厂民宿(1100平方米)、竹海清茶民宿(420平方米)、月亮湾汽旅驿站(6300平方米)和爱民高端茶旅度假村(300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用于接待游客及当地民众就餐的特色餐厅茶室空间,月亮湾汽旅驿站结合月亮湾景区以车旅服务为主要功能, 融合汽车+旅游的特色文化,集加油、充电、洗车、汽车文化、汽车主题商业等汽车相关的下游服务业态为主的一条汽车+旅游创意文化商业街;在基地附近结合茶园文化选择性打造符合当地属地文化的特色民宿;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面积约130400平方米.本项目整体分三期开发建设,本次招标为一期四标段。
2.7 合同估算价:20485.77万元
2.8 计划工期:本标段按以下执行: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正式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通过后4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5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泾县中徽茶旅融合发展EPC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所包含新建茶文化主题高端酒店(约14374平方米)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组织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道排、绿化、消防、强弱电、暖通、装饰装修及整体灯光设计、全部导识导引系统设计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②③中任一条件: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提供设计费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中担任设计的一方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中担任施工的一方提供)。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方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2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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