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开展水域现状调查、建立水域保护名录、编制完成《清江浦区水域保护规划》及《清江浦区水域保护试点实施方案》、完成长约130公里县乡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含基准线测量、数据库建立)、完成水域监测评估1次及10个视频监控点安装。
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3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淮安市清江浦区省级水域保护试点项目所有工作。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其中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送审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a. 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专业包括水利水电、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须反映出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专业),链接诚信库】
b. 测绘资质:测绘资质中的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需包含水利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需包含地籍测绘);【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链接诚信库】。
(5)其他要求:
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该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拟投标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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