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惠济区滨河路北侧(固城路-鲁河路)绿化EPC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无。招标人为郑州市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滨河路北侧(固城路-鲁河路)绿化EPC项目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惠济区滨河路北侧、固城路与鲁河路之间;全长约390米,宽约20米,总绿化面积约7000平方米。
2.4、招标内容及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土方清运、地形整理、园林绿化、园路、小品等配套设施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郑州惠济区滨河路北侧、固城路与鲁河路之间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期:共计75天,其中设计周期15天(服务期至施工竣工验收、项目资料完全移交止),施工工期60天;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3.3、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公司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施工项目经理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
3.4、施工单位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备园林、绿化、景观类EPC或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
3.5、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提供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6、投标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企业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3.7、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
(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2)“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
注:页面查询日期均应为公告发布之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公示的“股东及投资人信息”页面;
注:页面查询日期均应为公告发布之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1日前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收取:0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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