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城濮街(临商路-凤凰路)、凤凰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监理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1.1项目名称:鄄城县城濮街(临商路-凤凰路)、凤凰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监理服务
1.2项目编号:SDZCXMGL202400300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鄄城县县域内,具体实施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
2.3工程规模:鄄城县城濮街(临商路-凤凰路)、凤凰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及预算: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项目总投资:3778.36万元。
第一标段:施工建设 预算:3743.36 万元;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 预算:35万元;
2.6计划工期:一标段计划工期:15日历天。养护期6个月;
服务期限:第二标段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标准:每标段均须合格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验收规范。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省外施工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的证明材料;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省外施工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的证明材料;
6.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间,潜在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上班,每日08: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5.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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