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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张浦镇直塘泾畅通工程(南碧一号桥)
三、工期:180日历天。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投标单位须具有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相关证书、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8、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上网之日起-2024年04月19日09: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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