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个) |
最高限价单价 (元/日/台) |
租赁期限 (天) |
1 |
自助服务亭(室外) |
230 |
1200 |
60 |
2 |
自助服务亭(室内) |
27 |
1100 |
本次采购依据服务单位地域及需求数量拟划分8个标包执行,每个标包按“中一备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所有标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具体分包情况见下表:
包号 |
包1 |
包2 |
包3 |
包4 |
包5 |
包6 |
包7 |
包8 |
服务单位 |
太原阳泉 |
大同朔州 |
长治晋城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租赁数量(个) |
34 |
29 |
30 |
25 |
26 |
31 |
39 |
43 |
1.4费用列支:列各市分公司成本费用;供货形式:框架协议+订单。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2 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2.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产品制造商须具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
2.4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5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2月以来)完成国内金融行业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2个(须提供合同及其对应发票复印件)。
2.7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8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9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0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日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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