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项目两侧绿地(含规划路口)工程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3】7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79.48 亩.主要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灌溉工程、亮化工程等。在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道路现状预留门口、路口处建设行车道至绿地红线外,建设沥青路面面积1259平方米; 在道路东西两侧各 30 米(局部 20 米)范围内建设绿化面积 82980.99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 11307 平方米(包括彩色沥青路面 4527 平方米,广场铺装 1587平方米,园路透水砖 1065 平方米,塑胶地面3785 平方米,防腐木地面 343 平方米) 、路缘石11260 米、挡土墙3500米、防腐木廊架105米、雕塑小品19座、文化墙1200米、雨水收集管道 4025.9米、污水排放管道155米、灌溉管道12126.01米及亮化工程等。(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计划工期:5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4)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四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4标段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4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1-4标段依次进行,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的4个标段中,如果已在一标段中中标,二标段只参与标底的合成和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法律承担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1.4
请于2024-03-23 09:00至2024-03-29 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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