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烟台地区第一期副食品供应商入库遴选项目(编号:gkzb2024032300005)已具备招标条件,经融通农发惠钧(青岛)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猪肉类供应商库 | 猪肉类供应商库 | 1 | 批 |
牛羊肉类供应商库 | 牛羊肉类供应商库 | 1 | 批 |
禽肉类供应商库 | 禽肉类供应商库 | 1 | 批 |
乳制品类供应商库 | 乳制品类供应商库 | 1 | 批 |
鸡蛋类供应商库 | 鸡蛋类供应商库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入围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交货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供应商入库后,须响应采购人竞谈邀请,按照最高限价报包段平台服务费用。竞谈最高限价为:包1猪肉类:创价网价格的100%(包含采购人需要的切块切片等加工服务费用);包2牛羊肉类:创价网价格的100%(包含采购人需要的切块切片等加工服务费用);包3禽肉类:创价网价格的95.94%(包含采购人需要的切块切片等加工服务费用);包4乳制品类:不超过现有结算价格,按照同品类、同技术、同包装的标准对伊利产品价格折算成其他品牌价格,在不超过折算后价格基础上,提供可供产品目录和价格供选择;包5鸡蛋类:烟台价格指数平台价格的95%。受极端天气等原因影响,创价网价格高于烟台价格指数平台价格时,采购人有权采用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基准价。。
其他:本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在每次采购前,将根据实际需求,向本项目各成交供应商(各标段范围),同时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最终确定单次供货的供应商,签订单次供货合同。
本项目各标段推荐3-5家源头供应商组成供应商库。投标人如参与多标段投标,需分别购买文件并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须在烟台本地有实际经营场所;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证书或CATL资质证书的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包1猪肉类供应商须为源头供应商,且具备(包括屠宰、分割、加工等涉及生产加工的内容)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与源头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具备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8)包2牛羊肉类供应商须为源头供应商,且具备(包括屠宰、分割、加工等涉及生产加工的内容)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牛(羊)定点屠宰证;与源头生产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具备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牛(羊)定点屠宰证、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进口产品供应商,须具备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
9)包3禽肉类供应商须为源头供应商,且具备(包括屠宰、分割、加工等涉及生产加工的内容)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至少包含鸡或鸭);与源头生产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具备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至少包含鸡或鸭)、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10)包4乳制品类供应商须为源头供应商,或者具备源头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权。具备(包括乳制品生产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与源头生产企业合作的供应商,须具备该源头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须包括乳制品生产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该源头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加盖源头企业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源头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实际业务往来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11)包5鸡蛋类供应商须为源头供应商,在山东省范围内具有蛋鸡养殖基地且具备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能力。具备(包括鸡饲养、家禽饲养、鸡蛋销售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蛋鸡养殖基地照片(加盖公章)。
1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13)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6)供应商需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领购招标文件,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注:不同供应商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各自响应将被否决。即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电脑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3-25 09:30:00起至2024-04-01 17:00: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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