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采购整体搬迁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治疗类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160万元
采购需求:为提高医院救治能力及服务能力,以太湖县人民医院为采购单位,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购置如下设备:第一包: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预算金额50万元;第二包:YAG激光治疗机1台,预算金额30万元;第三包:鼻窦镜系统1套,预算金额80万元。具体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产品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3.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2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9日,每天
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160万元
采购需求:为提高医院救治能力及服务能力,以太湖县人民医院为采购单位,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购置如下设备:第一包: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预算金额50万元;第二包:YAG激光治疗机1台,预算金额30万元;第三包:鼻窦镜系统1套,预算金额80万元。具体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产品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3.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2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9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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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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