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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变配电站智能化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工期:合同签订后,设计(含施工图会审)50天,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12个月。
2.3 招标范围:
2.3.1一次和二次设备全部更换:包含204 10KV配电站、402 10/6KV变配电站、403 10KV配电站、大轧钢10kV配电室(总共25面高压柜,其中18面全面更换,7面KYN28型高压柜不更换,只更换二次设备),高压柜重新布置、土建、照明、布线、风机、空调、建筑物防雷接地详细设计采购施工 ,新增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附表1,配电站改造后主接线图详见初步设计附图1,配电站改造后平面布置图和配电站改造后电缆沟平面布置和剖面图详见初步设计附图2,配电站改造后照明、屋顶防雷、基础接地详见初步设计附图3,变配电站初步设计图纸资料作为详细设计依据。
2.3.2二次设备部分更换:包含济源园区35/10kV中特变配电站、东张园区35/10kV特钢变配电站、东张园区35kV承高35kV配电站、济源10kV总站、209 10kV配电站、新电渣10kV配电站、新锻压10kV配电站、新炼钢10kV配电站、综合泵房10kV配电站,具体新增内容详见初步设计附表1。
2.3.3新增主控室和各变配电站设备和通信设备及主辅材料,具体新增内容详见初步设计附表1,主控室和各变配电站数据网络图及监控/辅控系统网络图详见初步设计附图4。
2.3.4济源园区、小寨园区和东张园区通讯光纤图详见初步设计附图5。
2.3.5直流屏原理图和平面设计图详见初步设计附图6。
2.3.6高压柜更换的4座变配电站改造施工过渡措施方案详见初步设计附图7。
2.3.7拆除设备清单(拆除设备归甲方所有,并运至甲方指定地方,范围小寨园区),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附表2。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最终通过相关单位审批,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有:
3.2.2.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2.4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2.5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工程,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企业近一年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投标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投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4.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需做书面承诺。
3.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企业投标。
3.5.1.“三无”企业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经营场所。只要有其中的任一项,则认定为“三无”企业。
3.5.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企业的证明材料:
3.5.2.1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3.5.2.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
3.5.2.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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