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市网) G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2024年小麦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2万元,其中A包:731348.8元,B包:688651.2元;
5、采购说明: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2024年小麦病虫害一喷三防项目,A包为柳行街道、王因街道,B包:黄屯街道、接庄街道。项目内容包括飞防现场勘察、无人机施药(自备飞防助剂、农药)、转场地勤服务、验收等与飞防作业相关所需的一切费用,另外还包含标志牌、条幅、飞防现场记录片拍摄(包括航拍)、宣传资料等所需费用,根据实际飞防的亩数进行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
6、服务期限:采购人下达供货及服务通知后,5 日内供货并服务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组。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两个包组均须具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供应商须具备拟使用药品生产厂家相关资质使用授权书;
3.3供应商拟使用的药品需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登记适用作物必须包括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质量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3.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5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供应商有独立的后台飞行数据管理平台,可对实施喷洒的区域航线,流量,高度、及喷洒面积进行监督追溯。数据管理平台系统电脑截图或图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1、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包组,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组,评标委员会按照A包、B包顺序评审,A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仍参与所有包组的评标评审工作,但不再被推荐为后续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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