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JLZB-2024-022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通化公安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通化铁路公安处机关及通化车站公安派出所、通化铁路乘警支队、通化县车站公安派出所使用车辆(含新增车辆),提供车辆维修、轮胎更换和汽车装饰等服务项目。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要求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应有性能和安全标准。要求能够满足包括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专项维修、车辆底盘、钣金、喷漆、轮胎更换等车辆维修要求、汽车装饰、美容、免费清洗维修车辆和提供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必要时需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有效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项目的供应商;3.2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3.5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3.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3.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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