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二层,实用面积********㎡ 组织方: ###市公共资源交###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市直 013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3年03月16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3-044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3月21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报价幅度(万元):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1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出租条件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中心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的景区桃梅园服务点、红花湖故事服务点、凭澜轩服务点、南门服务点和高榜山小店服务点。一、具体出租条件如下(一)交易标内容:1、服务点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①桃梅园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②高榜山小店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178㎡;③红花湖故事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④凭澜轩商铺一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⑤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地上一、二层,实用面积********㎡;⑥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⑦凭澜轩商铺四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⑧南门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2、经营内容:①桃梅园服务点:士多店(饮料、包装小食品)、茶饮;②高榜山小店服务点:允许经营士多店(包装饮料、包装小食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汉服摄影、书吧、茶艺馆;③红花湖故事服务点:工艺品、微旅游主题+咖啡店;④凭澜轩服务点(商铺一):炸鸡、汉堡、薯条、蛋挞、汽水、咖啡、奶茶等高热量食品;⑤凭澜轩服务点(商铺二):学习培训基地、展览、摄影、工艺品、书吧、土特产;⑥凭澜轩服务点(商铺三):运动服饰(衣服、帽子、鞋子、户外装备)、士多店(饮料、包装小食品)⑦凭澜轩服务点(商铺四):茶艺馆、茶饮(经营奶茶、绿茶、红茶、小吃、饮料、鲜榨果汁、凉茶、冷饮、小食品等)。⑧南门服务点:允许经营士多店(饮料、包装小食品);3、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竞标人可自行前往查看,未查看的竞标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竞标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交易底价:1.桃梅园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2.高榜山小店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3、红花湖故事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4、凭澜轩商铺一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5、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6、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7、凭澜轩商铺四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8、南门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注:垃圾清运费:50m²以内300元/月,50m²至100m² :500元/月,100m²至200m²及以上:800元/月)(三)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1.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2.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3.仅限室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审批可以使用。4.禁止在服务点及周边租售运动设备(包括骑行单车、滑板车、儿童扭扭车等)。5.禁止经营对景区环境有污染的项目。6.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7.食品加工产生的油污,禁止在景区内排放。8.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四)中标经营期五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经营期总金额的10%收取,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转****租或与其他合作,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即终止合同。经营期结束景区收回重新招租。(五)经营期相关要求: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1.承租人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2.承租人经营满6个月且不足12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个月租金。3.承租人经营满12个月且不足24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租金。4.承租人经营超过30个月的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即不再扣违约金。5.承租人(乙方)在经营期间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0天向景区管理中心(甲方)提出申请。6.承租人(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六)门前卫生五包。①包卫生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无污水、无油污。乙方需自觉维护景区内环境卫生、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地面污物杂物;②包门面整洁: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乙方禁止在门窗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张贴广告;③包绿化完好:看护好绿化苗木、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物;④包无店外经营:严禁店外摆放商品、其他物品及经营设施;⑤包停车秩序:门前不允许停放车辆。(七)乙方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二、竞标人资格: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含有景点允许经营范围。 (****一)竞标人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标人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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