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4】000025
3、 委 托 代 理 编 号 : HG
4、采购预算金额:73.50万元(其中一标段37.00万元;二标段36.50万元)
口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口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口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口磋商保证金:约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口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口质量保证金:经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
序 号 |
项目标段名称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品名 |
标的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一标段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监理服务 |
37.00 |
37.00 |
2 |
二标段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监理服务 |
36.50 |
36.50 |
说明:1.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包)进行采购,各标段(包)分别进行评审,分别推荐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1个标段(包)投标,参与多个标段(包)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3.5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现场监理员2人;证书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6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 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 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 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咨询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口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口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口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04 月03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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