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 靖州县解放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2.2 建设地点: 靖州县渠阳镇光明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解放坝水闸工程等别为III等,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主要建设任务包含:①闸坝拆除重建,闸基进行高压旋喷和唯幕灌浆防渗。②新建上游铺盖、下游消力池及海漫。③新建上、下游护岸工程,上下游近闸段河道清障疏浚。④新建灌溉闸口护岸工程。⑤新建闸顶工作桥。⑥新建闸门及启闭设施。⑦新建灌溉分水闸,灌溉分水闸设一体式钢闸门。⑧新建安全监测设施和雨水情测报系统。⑨新建控制室、管理用房及防讯仓库。⑩防汛公路改造;本次招标金额为:10081374.15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包含靖州县解放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计划工期为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B) 投标人近 ☑3 □5 □8 年内(指2021年 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单座合同金额 600万元及以上的中型及以上水闸新建或改扩建或除险加固工程(不含分包业绩)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03月21 日~ 2024年 04月12 日 0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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