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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计量设备维保技术服务等项目)采购公告
 
地区:包头市 日期:2024-03-21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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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计量设备维保技术服务等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本项目一、三至九标段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标段供应商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分别查询的近三年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无资格参与投标;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无资格参与投标;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供应商未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单位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单位名单;

10、供应商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无资格参与投标;

11、供应商未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取消投(中)标资格、永久取消投(中)标资格名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7日下午17:00(请登录)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4年03月21日~2024年04月09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00(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00~2024年04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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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附件下载: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计量设备维保技术服务等项目)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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