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VGBNBF-F3001
项目名称:莱山区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预算:13.2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报价低于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莱山区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协议或重新组织采购,最长不超过3年。如遇政策规定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投鲜猪肉的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谈判文件
(一)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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