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10120000240124154758-20062314
项目名称:区管河道设施维修项目
预算编号: 2024-00014361
预算金额(元): 2654500元(国库资金:26545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653665.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区管河道设施维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5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泰青港新建波型防护栏1270.00米、警示标识牌12个、防撞墩8个;
2、巨潮港拆除更换仿木栏杆2400.00米;
3、三团港北段拆除更换仿木栏杆70.00米;
4、浦南运河(民旺苑)新建仿木栏杆(含基础)310.00米;
5、设置铭牌及界桩:新做河长制公示牌(大)30块、河道警示牌(大)50块、河道宣传牌(大)20块、河道警示牌(小)72块、河道宣传牌(小)44块、河长铭牌版面更换(大)45块、河长铭牌版面更换(小)65块、界桩维护1047块、界桩更新(大泐港)7块。
合同履约期限: 项目工期为9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采购。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须具有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8日,每天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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